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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18 20:32:16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明确分区分类梯次推进34个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10个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以美丽廊道、美丽岸线、美丽海域为重点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布局基本形成,海洋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滨海湿地得到保护修复,公众亲海体验感得以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有效构建,实现环境美、生态美、和谐美、治理美。

构建陆海联通美丽廊道

  强化联通水系生态保护。以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入海河流为重点,强化陆海生境互联互通,构建一批陆海联通美丽廊道。
加强入海河流氮磷控制。总氮排放浓度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实施递进式削减,省本级负责7条主要入海河流及7个主要入海溪闸,沿海设区市负责辖区内其他主要入海河流。
推进陆源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沿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打造人海和谐美丽岸线

加快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动态清理“两类”(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

开展海岸线修复工程。依法拆除废旧码头和沿岸非法人工构筑物,增加生态空间占比,到2025年,建成4条生态海岸带先行段。推进海塘生态化改造,到2025年,沿塘环境整治率达到100%,海塘自身生态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改造护塘河300公里。

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开展“净滩净海”行动,到2025年,实现旅游季节主要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全覆盖。加强海岛自然景观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全面建成十大海岛公园,沿海新增4A级旅游景区5家以上。


培育碧海风情美丽海域

加强海上污染排放管控。推动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前,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

实施海域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沿海区域新增一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新植红树林200公顷以上,修复红树林200公顷以上。支持普陀中街山列岛、嵊泗马鞍列岛开展海洋国家公园试点,谋划建设浙东海洋公园。

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十四五”期间放流100亿单位。在瑞安、普陀、嵊泗等海域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岛。持续开展沿海区域水鸟同步调查,加强黑脸琵鹭、中华凤头燕鸥等濒危物种保护。


提升美丽海湾治理能力

构建美丽海湾整体智治体系。迭代升级“浙里蓝海”应用场景,建立完善全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广建设“海洋云仓”船舶污染物防治系统。

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共享和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快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详见附件:

/uFile/17145/file/2022518203258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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